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建立(一)
发布日期:2014-03-25 我要分享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建立

作者:徐玮康  谢立嘉 律师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在当今激烈竞争的社会中,企业的商业秘密无疑是一家企业的最核心的竞争力。往往一项核心的商业机密可以给企业带来巨大的商业利润。即使是类似客户名单、客户需求及喜好、价格标准等商业秘密也是一家企业赖以生存的信息。这些商业秘密一旦泄露或流出而被竞争对手获取,将会对企业造成巨大的损失,有时甚至是对一家企业毁灭性的打击。
    纵观我国对商业秘密的立法保护来看,虽然国家出台了诸如《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多部法律,为商业秘密的保护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依据,但总体上来说,我国的法律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所作的立法还是存在相当大的瑕疵,同时,其所规定的法定赔偿责任及救济措施也非常有限,往往不能弥补一家企业因商业秘密泄露所造成的巨大损失。因此,越来越多的企业,特别是商业秘密利润潜力巨大的企业,开始注重对其商业秘密先期的保护,避免出现后期诉讼追偿情况的发生。 

    笔者在为多家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过程中,有不少企业向笔者咨询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中所遇到的难题,也有些企业希望笔者为其建立一整套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笔者结合多年执业中累积的经验,谈一谈笔者在为客户企业构建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思路。

    基本上,企业通过两大层面来构建一整套完善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一是信息管理层面,另一则是员工管理层面。

信息管理层面

    信息管理层面主要涉及到商业秘密的认定和分类制度、商业秘密及档案的保管制度、商业秘密的接触制度和商业秘密的披露制度四方面。

    首先,对于商业秘密认定和分类要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何种信息才能被认定为商业秘密,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有的企业老总跟笔者交流时提到,他认为只要与他的企业相关的信息都是企业的商业秘密,都需要保护。其实,这样的见解并不合理,也不实际。企业经营过程中,信息的交流是不可避免的,对企业信息流动的过分限制,反而会造成企业经营效率的下降。同时,由于无法体现对企业核心机密的特殊保护,不能引起员工对核心机密保密的重视,可能会产生适得其反的效果。企业要建立一个合理、高效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对商业秘密的认定和分类工作是基础。企业要对相关信息的价值进行适当的评估,并对信息进行择选,对其中有相当商业价值的信息进行定位和分类(确定该信息的秘密等级,对于越高商业价值的信息给予越高的秘密等级,采取越严格的保密制度)。当然在企业获取新的商业信息,并发现该商业信息具有相当商业价值的时候,应当及时对该信息进行定位和分类并采取保密措施。

    其次,商业秘密及档案保管制度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员工的流动是不可避免的,要让企业的商业秘密不随员工的离职而流失,就要有完善和严格的商业秘密及档案保管制度。企业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有价值的信息都应当被记录并载于相应的载体之上,而不仅仅停留在员工的记忆中。如研发人员对所有的研发工作都要进行详细的研发记录,销售人员应当对客户的要求和喜好作具体的记录。这些记录、文件及资料在经过审核、校对后进行存档保管,并对该些存档资料的借阅制订严格的审批制度。这样,即使发生员工离职的情况,也不会造成公司商业秘密的流失。

    再者,商业秘密的接触也需要严格的管理。员工对企业商业秘密的接触要以其工作的需要为限,限制员工知晓其工作范围外的企业商业秘密。对于越高等级的商业秘密的接触范围应当局限在少数的企业高层,而企业的核心机密只有极少的人员知晓。企业的研发中心、实验室、档案室等场地的进出需要有相关的规章制度,无关人员应当禁止进入。另外,在可行的情况下,尽量将企业的商业秘密拆散并分散于多部门的员工中。例如对于某些研发工作采取分段研发,分段管理的措施。则个体的技术研发人员只了解到整体技术的某一部分而非全部,降低了整套技术信息被第三方获知的风险;又比如公司按销售区域划分部门,每一个部门中销售主管掌握其所负责的销售区域中的客户相关信息,则个别销售人员的离职,不会使企业整体的客户资源处于被泄露的风险中。

    最后是商业秘密的披露制度。商业秘密的披露需要遵守严格的程序,在何种情况下,基于何种条件方能向第三方披露,各个级别的商业秘密的披露审批程序均应制订详尽可行的规章。员工因在公司经营或者业务开展过程中需要向第三方披露公司商业秘密的情况下,一定要事先经过公司的审核或者授权方可进行。在向第三方披露公司商业秘密的同时,一定要与第三方签订严格的保密协议,以提高第三方对所获取信息所应承担保密义务的重视程度,防止第三方由于轻视随意或者无意间泄露,造成公司的巨大损失。

下文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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